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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湖南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是:The Management Services Alliance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Hunan, 简称为 MSAH 。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湖南国富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大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中大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组成的公益性和开放式非官方、非法人的合作组织。

  本联盟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联盟、政府、咨询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管理咨询机构不断提升素质,加强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的全面开展,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联盟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省经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主要业务:

  (一)引导联盟成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职责;

  (二)联盟成员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开展;

  (三)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促进联盟成员业务水平的提升;

  (四)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法规,管理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开展联盟培训活动;

  (五)反映成员单位的要求和意愿,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联盟活动。

  第三章  联盟会员管理

  第七条  加入联盟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二)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事业一年以上,社会形象良好的社团、企业、事业单位;

  (三)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科研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四)湖南各市州的综合服务机构,省内各行业协会以及中小企业。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本联盟发给会员证书及牌匾。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受政府资助的项目的推荐;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有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五)具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六)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承担联盟交办的工作并按时完成;

  (四)按照联盟要求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五)遵守国家法令、政策,检举揭发违反联盟章程行为,服从联盟协调,不得损害国家和广大会员利益;

  (六)有与同业交流知识、经验并共享资源的义务;

  (七)从联盟获得的资讯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证书(牌匾);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盟主席、副主席;

  (三)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通过本联盟发展规划;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联盟主席决定或1/3会员提议,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联盟设主席一名,由联盟业务指导单位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推荐,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任期三年,可连任;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会员大会;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联盟设副主席四名,副主席人选由发起人推荐,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任期三年,可连任。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联盟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并主持联盟会员大会;

  (二)主持联盟管理咨询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三)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各项议案;

  (四)拟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五)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六)促进会员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

  (七)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联盟设顾问委员会,对联盟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联盟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联盟设专家委员会,受联盟主席委托,对联盟会员业务进行指导、评估。

  第十八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负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选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由发起人共同推荐。秘书处职责:

  (一)拟定联盟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二)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三)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四)负责联盟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五)审核和接纳新会员,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收集、整理湖南省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需求意向,建立资源库;

  (七)接收并管理联盟会员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八)向联盟会员通报项目信息;

  (九)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对联盟会员业务进行评审,拟定联盟会员优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奖励议案;

  (十)负责组织安排联盟会员的联谊活动;

  (十一)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联盟各会员指派一名代表,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盟会员代表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及时反馈联盟会员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三)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各类信息资料;

  (四)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企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政府扶持资金;

  (二)会费;

  (三)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大部分办公经费;

  (四)联盟收取的业务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联盟的财务由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项合法收入由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为收取。

  第二十二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的开支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6月6日发起人会议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秘书处。

承办单位: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4172389
联系邮箱:catd@hnbbc.com.cn